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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李六如故居开展仪式
活动时间: Thu Jun 29 08:30:00 GMT+08:00 2023-Thu Jun 29 17:30:00 GMT+08:00 2023   已结束
活动地点:泊头村
咨询电话:18274036999
主办单位: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人民政府

在省市文物部门的支持下,这有力促推平江县、乃至岳阳市、湖南省的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为2023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和第二届岳阳市旅发大会增光添彩。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在赓续红色血脉中发展红色旅游,在挖掘红色资源中推进文旅融合,在发挥红色价值中传播红色文化,制定出台了“红色平江”五年行动计划,精心遴选了李六如故居等16个红色重点项目和加义镇泊头村等5个红色村开展集中攻坚,力求达到“以项目提档升级,带动景点增色添彩”的效果,目前,李六如故居、喻杰故居等6个红色景区已竣工运营,全县现有国家4A级红色旅游景区1家、3A级3家;“韶山—宁乡—平江”被确定为全国首批30条红色旅游1号线路,平江起义旧址及纪念馆被列为全国首批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


李六如,平江县人,1887年出生,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首任税务局长,兼任国家银行副行长、代理行长,毛泽东办公室秘书长,中央财政经济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等职,是开辟党领导下的红色财政、税务、银行、关税工作的革命先驱,是新中国检察工作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李六如故居原名泊头湾里大屋,始建于1825年清朝道光年间,占地6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余平方米,有64间房,24个天井,是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清代民居。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李六如故居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故居内陈列有《六十年的变迁—李六如生平》、《首任税务局长—李六如与人民税收起源》、《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大事记》等专题展览。

《六十年的变迁—李六如生平》

1954年9月,李六如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的岗位上退下来时,已是67岁的老人了。他却壮心不已,开始动笔创作3卷本巨著《六十年的变迁》。李六如创作的3卷本长篇历史小说《六十年的变迁》,以季交恕的生活经历为中心线索,描写了清末至新中国成立期间60年的历史变迁,刻画了孙中山、黎元洪、廖仲恺、蒋介石、宋美龄、毛泽东、陈延年等历史人物形象,既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又有生动的文学描述,展现了中国革命曲折复杂的历史进程。

《六十年的变迁》第一卷面世后,社会反响良好。1958年3月,经著名作家严文井介绍,71岁的李六如被吸收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李六如深受鼓舞,更增强了他写好余下两卷的信心。作者遂马不停蹄,立即着手整理各种资料,开始创作第二卷。又经过近4年的勤奋笔耕和反复修改,终于完成了28万字的书稿,于1961年出版发行。

正当李六如精心创作《六十年的变迁》第三卷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他被江青、康生一伙诬陷为“叛徒”、“反党分子”而横遭迫害,写作被迫中断。此时,第三卷只写了不到9万字,还不到计划篇幅的一半。1973年4月10日,李六如含冤病逝,终年86岁。第三卷未能写完,这成为我国当代文学史上的一大遗憾。后直到1982年,《六十年的变迁》第三卷未完成的遗稿,才由后人整理出版。

《首任税务局长—李六如与人民税收起源》

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税务局局长期间,李六如积极完善财税法规,在当时没有任何经验和国内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参与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将苏区税收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工业税三大类,其中工业税在苏区始终没有开征,商业税分为营业税和关税两种,这标志着人民税收和中央苏区统一的税收制度的创立。苏区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把重担放在剥削者身上,针对贫农、中农税轻,富农税重,雇农及红军家属免税,受灾地区减免税收,彰显了苏维埃税收的革命性、阶级性。

期间,李六如与当时财政部长邓子恢联合颁布《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联合签署《关于统一税收问题》《关于统一会计制度问题》《关于整顿商业税问题》等训令,主持制定《工商业登记规则》《土地税征收细则》《关税征收细则》等法规。大力加强税务组织机构建设,设立农业税征收科、商业税征收科、关税征收科、商业登记管理处、财会总务处。自1931年起,先后在江西赣县茅店设立税务所,在福建上杭官庄、同坑塘、石圳潭等地设立关税处。积极加强税收宣传,通过工商业登记、纳税申报、税收检查、统一税收会计与票证等举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为人民政权税收征管工作积累了可贵经验。

李六如领导的中央苏区税收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税收工作的开始,开创中国革命税收事业新纪元,创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雏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税收工作的一次伟大尝试,积累了宝贵的税收实践经验,为革命政权税收工作的建立和发展,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事业的建立,都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

《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大事记》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新的国家职能,决定建立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央经过研究,最后由毛泽东主席提名,决定调李六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协助罗荣桓检察长工作,另一名副检察长由蓝公武担任。李六如由沈阳赶赴北京,开始了新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后,李六如组织编写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该条例经过讨论修改,于1949年12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批准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检察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是人民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律渊源,确定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各项基本内容,规定了我国的检察工作干些什么、怎么干,这就为日后全面系统地建立各项检察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检察机关创建初期,许多人对于检察机关是什么性质的机关,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是什么等问题,并不十分了解。为了给这些问题找到明确答案,李六如搜集了大量中外、古今的相关资料,仔细研究了十几个国家的检察制度,并把这些国家检察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与新中国的检察制度加以分析、比较,写成了数万字的研究笔记。潜心研究之后,他把研究结果提炼成了一本小册子,定名为《各国检察制度纲要》。这本小册子,是中国检察事业理论研究的开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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